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6月6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072466號函辦理。

二、師生從事相關活動時,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以及現行兩岸政策規範等,並強化學校自我檢覈與內控機制;如有以學校名義與大陸地區進行學生教育交流活動,應落實至「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https:// webap.rusen.stust.edu.tw/RusenShort/Login.aspx)填報。

三、學校如有進行兩岸教育交流活動,請確實落實填報作業,並務必將填報作業列入業務交接範疇,避免因人員異動未落實填報作業。

四、系統填報請詳操作手冊(附件2)及檢核表(附件3),或洽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電話:(06)2435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