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文化部113年1月23日文版字第11320032111號函辦理。

二、申請者資格:

(一)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團體、公私立學校及領有中華⺠國國⺠身分證之自然人。

(二)前項申請者為領有中華⺠國國⺠身分證之自然人,以第三點第二款補助類別「創作及應用」為限,且申請者須為創作者本人。三、申請期間及方式:

(一)每年度受理二次,受理期間及執行期程由文化部另行公告之,未於期限內提出申請者,不予受理。

(二)申請者應於文化部公告收件期間內,進行線上報名(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並上傳下列規定之文件。

1.計畫書。

2.符合第二點規定之資格證明文件。

3.如申請者為自然人,請檢附「文化部蒐集使用個人資料同意書」,如獲得補助時,文化部將公告相關資訊於本部網站。

四、本次受理申請時間自113年1月23日起至113年2月29日止,請逕上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線上報名。五、如有疑義,請逕洽文化部承辦人員余小姐,電話:02-8512-6038。六、檢附文化部函暨作業要點等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