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人路權之相關規定如下:

(一)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並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二)行人穿越道應遵守警察、專用號誌之指示前進。未設置之路段,應注意左右有無來車(勿突然衝出行穿線),小心迅速通過。

二、教育宣導重點如下:

(一)雨天不讓雨具擋住自己或他人的視線。

(二)夜間走路應穿著顏色鮮明之衣服。

(三)穿越道路應遵守行人專用號誌。

(四)巷道內應注意同向來車。

(五)路口(巷口)要查看左右來車後再通過。

(六)過馬路前停駐於安全停等空間,過馬路不可跨越護欄。

(七)不在車陣中穿越馬路。

(八)遠離大型車(視線死角及內輪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