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名資格及條件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身心健康、品德操守良好者。
(二)無教師法第14條至第16條各款規定或其他不得聘任各相關規定情事者。
(三)大學以上相關科系畢業,持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證件影本蓋章驗證學歷屬實文件。

二、國小教師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始得報名:
(一)持有有效報考類科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二)教師證書送審中者
1.合格教師證書送審中之實習教師得准先持實習教師證書或師資培育機構或縣市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複檢證明書,以切結方式參加甄選者,倘經錄取後未能於111年7月31日前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應撤銷錄取聘任資格。
2.非以原合格教師證登記類科報名者,得准先持師資培育機構複檢送件證明文件,以切結方式參加甄選,倘經錄取後未能於111年7月31日前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應撤銷錄取聘任資格。

貳、報名注意事項
一、簡章
自 111 年8月2日自行至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網站(https://www.tc.edu.tw/)及本校網站及104人力銀行網站下載使用。
二、資料審核
報名方式及時間:報名方式採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並填妥報名表,切結書、同意書(附件中下載)、個人自傳及學經歷證明文件(證明文件請檢附身分證、畢業證書、合格教師證等以影本並註明與正本相符及簽章;凡持有國外學歷報考者,請依教育部所頒定之「國外學歷查證認定作業要點辦理。)郵寄本校並在信封上註明報考類別,書面資料及證件審查符合者通知參加甄試;未符資格者,資料不予退還。

參、甄選類別及名額
一、甄選類組
A.一般科教師
B.體育科教師(籃球教練或裁判證佳)
C.自然科任教師
D.閱讀教師
二、錄取名額:依本校實際需求為主

肆、甄選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即日起報名。
二、甄選日期:依報名狀況另行通知甄選日期。
三、甄選方式:
(一)考試項目:試教、口試及專業科目筆試。(試教時間20分鐘、口試時間10分鐘,教案請準備5份)
(二)試教內容:
A. 一般科教師:低年級繪本導讀或高年級課文閱讀理解(版本自選)。
B. 體育科教師:教授籃球運動項目(本校備有籃球,其他所需教具請自備)。
C.自然科任教師:四年級上學期自然科,單元、版本自訂。
D.閱讀教師:高年級圖書館利用教育課。

備註:
1.僅能擇一類組報名,不能跨類組報考。
2.甄試報到時請攜帶身分證正本,驗證後歸還。

伍、放榜
一、錄取人員以電聯通知錄取及報到時間,逾期未辦理報到者,視同自願棄權,取消錄取資格。
二、遞補及代理教師
(一)正式錄取人員未報到或報到後放棄聘任,則通知備取人員遞補及辦理報到。
(二)參加本次甄試未獲正式錄取或未在備取名單者,得為本校候用代理教師。

陸、其他注意事項
一、參加合格教師甄選人員錄取後,如有證件不實或無法登記為合格教師者或有教師法第14條至第16條各款規定或其他不得聘任各相關規定情事者。則取消其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 附件下載
教師甄選簡章(PDF檔下載)
甄選報名表.同意書.切結書(ODT檔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