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私立華盛頓國民小學教師甄選
壹、報名資格條件及方式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籍且身心健康、品德操守良好者。
(二)無教師法第 14 條各款規定或教育人員任用例第 31 條各 款及第 33 條之情事者。
(三)大學以上相關科系畢業,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資格者佳。
(四)持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證件影本蓋章驗證學歷屬實文件及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具有國民小學教師資格之證明文件。
二、教師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始得報名:
(一)持有國小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二)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大學以上相關科系畢業。
(四)其餘條件細項詳見簡章。
貳、報名方式
請將報名表、同意書、切結書(請於附件下載)、個人自傳、國民身份證影本、學經歷證件(凡持有國外學歷報考者,請依教育部所頒定之「國外學歷查證認定作業要點辦理。)及合格教師證影本等寄「427台中市潭子區潭興路一段165巷300號,華盛頓小學人事室收」,如未經錄用,資料恕不退件。
參、甄選類別/日期/資料下載
肆、甄選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截止日當天17:00止。(以郵戳為憑)
二、甄選日期:依各類組報名狀況另行通知甄選日期。
三、甄選方式:
(一)試教及口試(試教時間20分鐘、口試時間10分鐘,教案請準備5份),英語科另有專業科目筆試。
(二)試教內容請見簡章。
備註:
1. 僅能擇一類組報名,不能跨類組報考。
2. 甄試報到時請攜帶身分證正本,驗證後歸還。
伍、放榜
一、錄取人員以電聯通知錄取及報到時間,逾期未辦理報到者,視同自願棄權,取消錄取資格。
二、遞補:正式錄取人員未報到或報到後放棄聘任,則通知備取人員遞補及辦理報到。
陸、其他注意事項
一、錄取後,如有證件不實或有教師法第14條各款規定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之情事者,則取消其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